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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总队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6个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努力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货车肇事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目标,建立货车安全技术状况长效监管机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管理机制、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机制,推动完善货车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制度,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总队成立“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 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总队长郁耀平任组长,政委叶琳任副组长,副总队长龙毅、吴晓光、琚忠秋,总工程师熊义津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秩序处,由熊义津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情况收集、工作通报等。各地也要参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大排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问题,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二是重点排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三是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记录。同时,总队明确高安市列为总队重点督办单位,各社区市交警支队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1个重点督办单位。
  (二)“大教育”重点。一是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二是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三是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
  (三)“大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国省道重型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
  1. 4月10日前,各地车管所要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列出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记分超过6分、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具体信息,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通报各辖区交警大队开展排查。4月底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信息告知率力争达到85%以上。提示货运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2.各地应按照总队《全省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管理基础数据集中清理补录工作方案》(赣公交管[2013]65号)的要求,加快基础数据清理补录工作,重点是清理补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手机号码,力争实现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采集率达到98%以上。
  3.各交警大、中队要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发放货车安全隐患排查表,由货运企业自行排查,逐车检查重型货车安全状况,逐个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逐一查看企业日常管理台帐,重点是运输企业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以前不得上路从事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要立即停运,办理检验、审验业务;有违法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予以强制报废;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联系方式不全、不准确的,要及时采集,交给民警反馈车管所。排查和整改结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民警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要与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个体、挂靠的货车,由民警参照上述做法负责排查。
  4.各交警大、中队要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场站内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货运场站做到“三不进站、三不出站”:非法改装车辆不进站、安全配置不达标车辆不进站、未检验车辆不进站,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站、驾驶人未受教育不出站。要督促货运企业及驾驶人处理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告知、跟踪货运企业做好车辆违法清理工作。
  5.各交警大、中队要对城市辖区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问题。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大对工程车辆监管力度,严格工程车辆城区通行证的审核发放,明确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合理安排警力和检查时间,重点在夜间对施工单位、工程工地车辆进行集中检查。
  6.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发现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货车,要查明非法改装企业名称,属本辖区的立即开展倒查,不属本辖区的书面通报企业所在地交管部门倒查。
  7.各地车管所查验货车一律使用查验监管系统,留存相关照片和视频信息,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对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以及制动部件、轮胎磨损严重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采集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上报。要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开展“大教育”行动,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
  8.要在省内及本地媒体开辟“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专栏,曝光货车车辆违法行为,刊登典型案例,通报行动战果等;对本地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要求,通过媒体公开肇事车辆的厂牌型号、事故地点、肇事驾驶人培训学校、考试发证车辆管理所,涉及营运车辆,要公开所属运输企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拍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群众最痛恨的野蛮驾驶行为,集中货车交通违法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在电视、网络媒体报道播出,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9.要组织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要求及近期货车交通事故、货车肇事典型案例和侦破的逃逸案例编成短信,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给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的警示教育。应用手机短信平台对辖区货运车辆及其所有人、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累计超过3条以上的车主发送交通违法处理警示短信,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及时发送本地路况信息,天气预警,交通安全宣传,出行提醒、警示灯信息等,以提升交通安全宣教效果。
  10.要结合上门排查,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吸取教训,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强化守法意识。组织部分事故当事人,事故受害人家属、交警及人大、政协代表等深入客货企业,通过现身说法,分别体验等形式,突出典型案例的惩戒作用,强化对重点驾驶人的入脑入心教育。对记分已超过6分的,进行预警提示,告知记满12分后将面临降级注销的后果。
  11.要抓紧制作一批货车违法肇事典型事故案例、货车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的宣传片、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在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以及交警窗口单位播放、张贴,在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收费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向货车驾驶人发放。要在加油站、服务区出口处设立大型固定式宣传牌;在高速公路沿线护坡、跨线桥、桥梁立柱、国省道、村村通道路沿线建筑物墙面上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在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上、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和分叉路口路面刷写永久性警示标语;在临崖涉水、急弯陡坡等路段设立警示牌;在交警窗口单位、客货云企业、客运站点摆放不少于3块以上的交通安全案例展板。
  12.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现场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充分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每天针对货车播放宣传提示,实时发布网上巡查发现的货车交通违法信息,提高教育提示的针对性、及时性。
  13.要全面排查审验教育场所是否到位、流程是否规范、责任是否落实,确保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重型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驾驶人应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规定,教育形式上除了组织驾驶人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外,还应当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讲解驾驶证审验、换证、降级和注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违法、事故的典型案例,并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公交管[2013]56号)的要求,发放《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须知》和《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审验教育凭证》。切实完善落实措施,做到有人组织管理、有人专门授课,内容充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开展“大整治”行动,规范货车道路通行秩序
  14.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现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妨碍通行和安全的行为,及时指挥沿线巡逻警车予以提醒、纠正,并拍摄固定证据,依托收费站拦截处罚或引导至服务区进行处罚,进一步提高管控力度,提高现场处罚率。二要继续坚持在路面设置虚实结合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监控设备测拍点的有效做法,并进一步加大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监控设备测拍点的设置密度,震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三要加强互通枢纽、收费站匝道周边、高速公路出口等违法停车易发、多发路段的巡逻,设置警示提示牌、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示、查处、纠正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四要切实发挥“省际卡口拦截系统”功效,及时发现并查处进出我省货运车辆存在的超速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格把好省际出入口关。五要进一步加强坡道安全管理,在上坡路段,设置禁止超车提示牌,严禁货车在上坡路段强行超车、并道违法行为;在下坡路段,提前足够距离设置警示牌,提示货车降低车速,并协调业主部门在有条件的路段增设降温池和避险道,防止车辆制动失灵引发事故。六要通过设置振荡标线、警示灯,加强夜间和5时至8时的巡逻喊话等措施,防止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GPS,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和查处疲劳驾驶。通过六个月整治,力争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百辆货车违法率降至5%以下。
  15.各设区市公安交警部门一要加大警力投入,落实“巡逻为主、卡点为辅”的交警勤务运作模式,对货运车辆超速、逆行、违法超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出发一起,维护通行秩序,坚决防范逆向行驶、强超强会造成的正面相撞事故。二要强化“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重点整治公路”的重点管控,合理设置执勤卡点,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沿线各执勤点保持全天24小时有民警巡逻、有民警检查,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有效把住市际、县际卡口和辖区进出高速关口。三要按照《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方案》开展排查治理,在规范国省道标志标线、限速和监控设备设置基础上,大力加强固定、区间和移动测速工作,严查货车超速违法行为,切实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四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货车进行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疲劳驾驶的强制停车休息。要加强午后、夜间等事故多发时段巡逻,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货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五要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执法宣传点,督促物流企业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使用超宽商品运输车违规运输。对查处的商品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六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对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的,国省道主干线平交路口减速装置和让行标志缺失、损毁的,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补设、修复、整改。要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振动减速带等设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中间隔离带建设。通过六个月整治,力争国省道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导致的事故下降15%以上。
  16.城市公安交警部门一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要点》,结合工程建设施工分布和许可行驶路段、时段,借鉴酒驾整治成功做法,集中警力、合理布点、统一行动,借助交通监控系统,严查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行为。二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型工程车辆无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处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抄告建设部门和相关施工企业。三要会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施工企业的检查,对使用无通行证、道路运输证的工程车辆,或允许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工程车辆的施工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
  17.各地要重新合理布局交通安全服务站,增设临时执勤点,对重型货车、挂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情况,检查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是否相符,同时通过移动警务系统终端等查询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驾驶证审验、换证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治超站,严查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超过机动车核定载质量和车辆轴荷限值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严禁只罚款不纠正。
  18.要加强与相邻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勤联动,及时传递信息,共同开展区域联动整治,加强对异地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形成互相支援、守望相助的联动工作格局。要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针对辖区内高发的货车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事权,进一步提高查处率、管控率,保证整治效果。专项行动期间,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四为全省统一行动,各地要强化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全省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再行制定本地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定期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集中统一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宣传教育先行、有序推进,从4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教育”行动,从5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地可结合实际,穿插安排三项工作,互相促进,以期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是稳定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公安部交管局、总队今年部署的一项全国性、全省性重大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要充分认识货车整治的艰巨性,充分估计本地实际和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注意统筹兼顾,对大中型营运客车,可以纳入网上巡查、路面管控、临检临查的重点对象,同步加强监管。
  (二)强化部门协作。货车交通安全涉及货车生产、改装、注册检验、保养维修、报废和货运市场准入、货运企业监管、货车违法行为查处等各个环节,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信、质监、住建等多个部门,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策划。各地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营造有利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广泛宣传排查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和整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规定一个期限,出台宽严相济的政策,敦促货运企业、货车车主和货车驾驶人主动自查自纠,主动整改问题和隐患。要深入剖析货车违法的深层次原因,曝光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问题,善于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货车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解决。要发动网友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查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提高执法水平。货车管理难度大,执法环境复杂恶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一线民警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特点,突出重点、注重执法效果,在执法方式、采取强制措施上把握好整治的力度,在处罚幅度、时间条件上充分考虑驾驶人的承受度,在宣传内容重点、舆论导向上争取社会的认可度,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执法工作纪律,严禁实施罚款处罚时违法收取现金、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严禁交通协管员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民警执勤安全防护工作,整治活动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防护警示教育,强化现场防护措施和检查监督,坚决防止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被撞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暴力抗拒民警执法的,要依法处置,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重机制建设。在整治过程中,要把专项行动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提炼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固化为货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努力做到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一套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梳理货车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治本的措施,推动源头治理。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各支队于4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连同负责此项工作的支队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一并通过总队公安网文件传递平台上报总队交通秩序处,各设区市交警支队明确的1个“大排查”重点督办单位名单报总队车管处。同时,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一9时前上报前一周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9月27日10时前上报工作总结。其他涉及专项行动重大情况随时上报。